2020年1月1日《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实施。这是肇庆市首次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开展的专门立法。
《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具体明确行政机关、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、医疗机构、学校和公民等6类主体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,其中,公民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包括了公共场所、交通出行、生态环境保护、旅游、上网、就医、经商、养犬、社区生活、家庭生活等10个方面的内容。
今天就以图片形式与大家重温《条例》,一起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,传播文明理念,争当城市文明的代言人。(肇庆文明网 资料来源:肇庆市文明办)
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
交通行为规范
生态环境保护文明行为规范
旅游文明行为规范
上网文明行为规范
就医文明行为规范
经商文明行为规范
养犬文明行为规范
社区文明行为规范
校园文明行为规范
家庭文明行为规范
鼓励和支持